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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对三类企业的扶持政策
2020年2月8日下午,西安市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即“西安二十一条”。该政策并没有面向其他省、市,仅将中小微企业作为政策扶持对象,而是选择将市内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分为三类,均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现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近期中央和地方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西安市的情况,进行以下解读,供企业参考使用。
一、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
(一)企业范围:
西安市内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粮油生鲜食品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煤、电、油、气等能源供应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物流配送企业。
(二)扶持政策:
1. 应急保障。“西安二十一条”第2条: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
解读:
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1月29日发布的《5条措施》就提出在全市范围内保民生、保供应:在基本民生必需品方面,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蔬菜运输建立快速通道,保证蔬菜、粮食等民生必需品供应;在物流运输方面,由多部门协同联动,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快速通行,同时西安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特印发了《联防联控转运车》通行证,要求各公安检查站、盘查点及市内交通检查点,对持有此证的车辆经验证后,予以优先通过。
此次出台的“西安二十一条”在保民生、保供应的基础上,增加了协调解决煤电油气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此举将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内防疫和生活必须品的供应保障、保持市场稳定、保持社会稳定。
2. 奖励和补助。“西安二十一条”第3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医疗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征用生产能力、服从市场供应调度的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应急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为鼓励率先复产企业加大应急物资生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可以对企业进行预奖励。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按企业隶属关系给予50%补助。
解读:
2月7日,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优惠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早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将“好钢用在刀刃上”,要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医疗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西安工信局表示:截至2月9日,西安市11家防疫用品生产企业正开足马力,处于全负荷生产状态。随着“西安二十一条”的出台,这些企业也可将申领奖金、补助提上日程。
3. 返还失业保险费。“西安二十一条”第6条: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不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
解读:
劳动力是城市恢复经济的根本,“西安二十一条”中援企稳岗条款有5条,足见其重要性。本条主要针对受到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或严重困难的企业,但在此处特别规定了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正是体现对防疫重点单位的鼓励和全面保障。
4. 减免企业房租。“西安二十一条”第11条: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减免房屋租金等支持。
解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要求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通过减免租金等形式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抱团取暖。为企业减负是国务院持续推进的重点工作,在疫情冲击情况下,西安市对此专项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的兑现。
5. 减免税款。“西安二十一条”第12条:对防护类物资、洗消类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纳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范围予以优先支持。防治新药研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解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2月6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前三款就明确规定: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西安二十一条”的颁布正响应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
而本条特别提到对防治新药研发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对适用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和费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次疫情后,未来的一个时期内,以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医疗科技创新企业将在市场获得追捧。
6. 信贷支持。“西安二十一条”第14条:鼓励和支持驻市金融机构针对我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服务,特事特办,尽快发放,市财政参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10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西安二十一条”第15条: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特别是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安排疫情专项再贷款额度向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驻市金融机构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解读:
财政部于2月1日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西安二十一条”的出台在上级部委的政策下,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驻市金融机构,针对我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服务和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保证促进市内专项贷款服务特事特办,尽快发放。
7. 减免融资担保费率。“西安二十一条”第16条:充分发挥西安市投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通过风险分担、奖励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鼓励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最高予以全额免除融资担保费用;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我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因降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担保费率造成的减收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解读: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是保证疫情期间西安市内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西安二十一条”的出台,代表我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最高予以全额免除融资担保费用;同时降低疫情防控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8. 优先保障复工复产。“西安二十一条”第18条:优先推动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和国计民生等企业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解读:
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就做好生活物资运输等综合保障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安排,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强调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有力有序防控疫情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着力复工复产,增加供应。迅速抓好医用物资、药品、粮油及食品加工、能源等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二是要着力提供保障,解决难题。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用工、能源、产业链配套等难题,积极帮助协调,切实保障到位。“西安二十一条”对于复工复产及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资金等难题均提出了解决之道。
9. 优先推动重点项目复工建设。“西安二十一条”第19条:优先审批和推动全市涉及疫情防控、国计民生、全运会配套、重大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及早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开工。
解读:
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要及时返岗、尽早开工。
2月9日,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我省已复工企业主要包括担负防疫和城乡生活物资保障的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商超、电子商务和快递行业。对于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重点民生工程(包括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的顺序有序推进复产复工。
10. 优先投放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西安二十一条”第20条:市级各类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变事后奖补为事前扶持。
解读: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清单及支持产业发展政策一本通的通知》(市财函[2018]1883号),西安市有十大类共16项产业发展基金,“西安二十一条”将事后奖补变为事前扶持,以解决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的资金问题。
二、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
(一)企业范围
西安市内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企业。
(二)扶持政策
1. 减免企业房租。“西安二十一条”第11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减免房屋租金等支持。
2. 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西安二十一条”第12条: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经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解读:
对困难企业的税收支持,除上述规定外,财政部、税务总局2月6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 暂退部分质量保证金。“西安二十一条”第13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
解读:
旅游行业是受本次疫情影响最严重的行业。为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2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通知》规定:一、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二、交还期限: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三、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各地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保证金退还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4. 信贷金融支持。“西安二十一条”第14条:鼓励驻市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经营暂时受困的企业,实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采取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西安二十一条”第15条: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西安二十一条”第16条: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降低融资担保费率0.5个百分点。
解读:
疫情导致人们闭户不出后,零售、餐饮及旅游等线下消费近乎停摆,零售、餐饮和旅游业遭受重创,全国铁路、道路、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比上年同期下降近73%,旅游相关行业几乎陷入冰冻状态。关键时刻,保证企业资金流通最直接的方法,无外乎信贷支持。目前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已顺应形势推出多项举措,包括因企施策的信贷支持、专属审批和灵活的金融服务方案、优化在线服务等,践行普惠金融的社会责任。
5. 重点扶持与产业引导。“西安二十一条”第20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给予重点扶持。提前兑现先进制造、三个经济、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扶持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恢复旅游业发展,对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高品质酒店及民宿建设、精品旅游演艺进行奖补。
解读:
“三个经济”、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文旅融合是西安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和活力所在,也是近几年西安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方向。至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西安市委市政府曾通过《加快发展旅游业实施方案》,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10月24日,西安市财政局发布《西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财发【2006】612号),用以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介于本次疫情对西安市旅游市场造成的严重影响,西安市安排3亿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针对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高品质酒店及民宿建设、精品旅游演艺三类进行奖补,这三类企业可关注后续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的实施细则,积极申报。
6. 对境外参展企业的支持。“西安二十一条”第21条: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对当年我市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组织线上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解读:
为继续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西安市对因疫情原因,导致已支付展费却无法如期参展的企业,对其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助。展会、展销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展位租赁费、展场装修费、广告营销宣传费、展会会议场租费、参展产品运输费等直接用于展会、展销活动的费用支出,以实际损失为准。申请补助的企业,应注意准备参展合同及实际损失的证据,向市商务局或市财政局申报。
此外,虽然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即便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只要不可抗力条件成就,也可依法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但在境外其他大陆法系及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本次疫情能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不可抗力事件能否解除合同,还需结合当地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中是否明确将“epidemic”作为“ Force Majeure Clause”进行约定来综合判断。如果双方合同中并没有详细的就不可抗力进行约定并尽可能详细地进行列举,意图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退款退费,定会遭遇障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应及时向市贸促会或指定的其它行政部门,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三、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人
(一)企业范围:
西安市内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短时间无法复工,受疫情影响不大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人。
(二)扶持政策:
1. 缓缴社会保险费。“西安二十一条”第5条: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解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截至2月10日,陕西省政府尚未出台对企业的扶持政策,西安市的“二十一条”政策与2月5日西安市高新区出台的《西安高新区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正好解了市内企业的燃眉之急。但是“西安二十一条”中,并未明确提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相信市人社局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应会明确。
2. 返还失业保险费。“西安二十一条”第6条: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不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中小微企业的裁员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解读:
受本次疫情影响,许多企业面临裁员或倒闭的风险,为鼓励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特返还一定的失业保险金。
对于可能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失业的人员,为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20年2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的通知》,向社会公布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网上经办平台网址、APP、二维码或公众号,明确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途径。西安市人社局随后转发了该通知。
3.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西安二十一条”第7条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资金中安排10亿元,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补贴范围。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1000—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解读:
职业技能培训,既是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失业率、促进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方法,“西安二十一条”安排10亿元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扶持力度可见一斑。对此,西安市各企业,可及时抓住政策红利,积极开展各类培训。
为支持鼓励广大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于2020年2月5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提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质量,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配套服务,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强化组织实施。近几日,各类线上培训,已经如火如荼的在各行业展开。
4.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西安二十一条”第8条: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解读:
小微企业作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国务院2019年12月2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就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本次疫情后可能出现的失业情况,“西安二十一条”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春节期间增加就业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三类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获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此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5.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西安二十一条”第9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实施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的一定比例约定薪酬。
解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2月7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月3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此都有详细的规定。
6. 减免企业房租。“西安二十一条”第11条: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非国有企业,暂定从2月份开始免收3个月房租。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廉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暂定免除3个月房租。积极鼓励非国有企业业主、个人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解读:
从本条内容可见,减免房租政策分三类:一是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免收2、3、4月份房租,条件是“按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非国有企业”;二是市区两级的公租房、廉租房、人才住房,暂定免租3个月;三是对其它私主体之间,鼓励减免房租物业,给予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在此仅作倡导。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7. 延期纳税。“西安二十一条”第12条: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8.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西安二十一条”第13条: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占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解读:
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电气不停供,是为企业减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措施之一。停征的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覆盖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小微企业,直接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西安二十一条”颁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月9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也要求在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9. 金融支持。“西安二十一条”第14条:鼓励驻市银行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经营暂时受困的企业,实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采取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西安二十一条”第15条: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西安二十一条”第17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解读:
资金是中小企业的命脉,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次疫情正在无情打破中小企业原本就脆弱的“人货钱”循环。国内千万家中小企业遭遇着人员缺位、供应失常、资金吃紧的生存挑战。“西安二十一条”鼓励银行增加贷款投放、降息、优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是解救中小微企业资金危机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小企业确因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还款的,应及时向金融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西安二十一条”颁布后,工信部2月9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提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提出了更多对中小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相信有关责任单位在后续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会予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