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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信律师代理艾润公司“停车王”专利取得诉讼和无效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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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9日,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艾润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车辆停车费用的支付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310460826.1,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2月19日公布,2016年8月10日发布授权公告。日前,该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
艾润公司发现,成都某公司和陕西某公司为西安市高新区某大厦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及装置设备,与本公司的产品在结构、功能上近似,遂委托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黄振东律师对此进行分析论证。
 
 
经分析后,黄律师认为:对方的行为系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原告的专利方法,其制造、使用、销售原告的专利设备,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并于2017年1月23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两被告所实施的车辆停车费用支付方法与ZL201310460826.1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相同,且与现有技术专利申请公开文本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存在差异,故对被告现有技术抗辩的主张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2017年12月22日,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原被告达成专利许可协议。
2019年8月16日,无效请求人王军针对本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认为与现有技术相比,本专利不具有创造性。艾润公司就此事向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经分析后认为:无效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显示,现有公开的三种支付模式,仅在手机支付时可以实现无停留通过,而一卡通支付和刷卡支付仍不能实现本专利中。对于自助支付方式可实现车辆处停车场时无停留通过,因此也就无法实现快速结算,节约时间的技术效果,故得出该专利是具有创造性的法律意见。
依据该抗辩思路,该无效宣告请求顺利进行口审程序后,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作出了维持该专利全部有效的审查决定。
本案所涉专利技术方案,属于互联网、智慧物联网领域。该领域专利技术方案的特点是,技术特征往往依赖软件实现,可视化程度不高,经常面临无证可取的窘境,取证难度很大。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技术之间、被控侵权技术与现有技术之间的特征分解和对比过程,以及专利侵权判定原则的认定始终是一个重难点。代理律师成功运用其丰富经验以及稳固的专利权基础,使得该专利在经历无效程序后能够依然维持有效,也为今后的专利维权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