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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美元债——境内企业融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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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彭博数据显示,2020年,外资所持有的美元债规模由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增至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的历史新高。可见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及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于融资的数量需求及渠道需求也越来越高。境外债作为一种海外融资方式,能够更加扩大企业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也越来越受到发行人、投资者的青睐。
 
一、概念厘清及模式介绍
 
(一)概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2044号文”)第一条明确规定:“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其中,中资美元债,又称功夫债,是指中资机构在离岸债券市场以美元计价所发行的债券。
(二)境外发行美元债的三种模式
基于发行主体及发行结构的不同,境外发行美元债主要包括以下模式;
1. 直接发行: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外离岸市场发行中资美元债。
2. 间接发行:境内企业通过其境外子公司发行美元债。为保障债券发行,此种模式下通常需要境内母公司提供一定的增信措施,常见的有跨境担保、维好协议等。
(1)跨境担保:境外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而境内母公司为其提供跨境担保从而发行债券。
(2)维好协议:境内母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支持,向国际投资者保证美元债发行主体会保持适当的权益及流动资金,保障能够偿还债务。
3. 红筹架构发行:由境外自然人或境外企业控制,但主要资产或经营在境内的境外企业的外债。 
二、境外债券发行融资方式的特点
 
(一)监管相对宽松
根据2044号文,企业在境内发行一般企业债就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可以看出,境外债的发行条件较一般的公司债、企业债,对于发行人的净资产、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偿债能力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要求或限制,境外债发行监管限制相对而言较为宽松。
(二)发行周期短
境外债的发行一般包括选聘中介机构、启动项目、起草审阅发行文件、路演定价、簿记建档等环节。一般耗时在6-12周不等,但实操中也会因项目具体情况存在一定进度差异。但总的来说,是一种效率较高的融资方式。
此外,境外发行债券还具有融资成本低,能够提高企业海外知名度等特点、优势。
 
三、美元债发行的境内监管实务
 
中资美元债发行的境内监管,主要体现在发行备案和资金调用两大环节,分别由发改委、外管局两个系统进行监管。主要规定及流程如下:
(一)发改委——事前备案登记及事后信息报送
1. 事前备案登记
2015年9月14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规定发行一年期以上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外债发行人凭《备案登记证明》,方能办理外债资金流出流入等有关手续。
此次发文取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中关于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资格审核批准制的规定,改革创新外债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通过企业发行外债的备案登记和信息报送,在宏观上实现对借用外债规模的监督管理。即我国正式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制,针对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改为事先备案登记制,这标志着发行外债政策开始放宽,并且将间接发行外债一并纳入监管框架之内。
2. 事后信息报送
根据2044号文规定,企业发行外债,还应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外债基本情况(发行时间、类型、币种规模、期限、地区及利率)、直接回流及使用情况等信息。
另外,根据2017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风险提示》,未按照规定进行事前备案登记和时候信息报送的企业将被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信息平台。
(二)外管局——境外债签约登记
1. 外债合同登记
直接发行结构下,由中资企业直接发行外债并借入外债资金,故涉及外债签约登记手续。根据国家外汇局于2013年发布的《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和《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债务人借用外债应办理外债登记,除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应当在外债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外汇局应出具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
2. 内保外贷登记
间接发行架构下,涉及到境内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因此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应当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担保人为银行的,由担保人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报送内保外贷业务相关数据。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手续。
 
四、境内律师工作要点
 
在境外债项目中,需要发行人中国律师、发行人国际律师、承销商中国律师、发行人国际律师等多家机构协同工作。其中,境内律师的工作重点在于对发行人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阅债券条款与条件、信托契约、认购协议、发行通函等交易文件、法律文件,最后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出具英文版的法律意见书,就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近年来,企业境外发债这一融资方式日趋成熟,前景可期,不失为可供企业考虑的一种融资渠道。但各地市场实践中不同监管部门的口径也会有所差别,建议企业可提前与相关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并向中介机构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