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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关注 | 疫情防控背景下对个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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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西安由于疫情原因,实施全封闭管理。配合扫码本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的自觉行为,但仍有个别人存在非理性行为。前几日,一女子不服从防疫管理,在进入小区时拒绝配合扫码,与保安发生冲突,扰乱公共秩序。此事件在网上一经传播,引起了一片哗然。其实,自疫情以来不配合防疫工作的事件时有发生,上述并非个例。这也引发我们对如下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并梳理:疫情防控背景下个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行为会受到哪些法律规则?
 

一、关于个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法律规范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及各社会主体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完善相应法律规范,以为全面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理支持。
就目前的法律规范来说,关于个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法律责任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二、风险提示
具体来说,以下15种行为属于个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行为:(1)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2)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3)出门不戴口罩;(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6)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7)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麻将档,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8)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9)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10)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11)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12)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13)为恶作剧、博眼球、商业目的等,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14)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
结合第一部分法律规范,上述个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行为将要根据情节、性质等的不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律师建议
疫情当前,无数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志愿者挺身而出,选择站到了前线,为广大人民群众站出了一条隔离线。我们对他们要多一份理解和配合,自觉服从政府的防控工作部署,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更是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首先要保持警惕。疫情防控“常态化”不等于“正常化”,“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我们不能产生忽视、懈怠心理,要始终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其次要增强遵法守规的自觉。通过权威媒体关注疫情发展,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最后要严格遵守疫情管控措施。自觉主动上报旅居信息,积极配合出行和社区管控、居家隔离、个人防护、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遵守减少人员聚集、进行核酸检测、及时开展流调等疫情防控措施,快速阻断病毒的进一步传播,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