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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垄断的知网,真的垄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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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市场监察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5月13日下午,知网发布公告回应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对于此知网的态度是“坚决支持,全力配合”。知网的反应迅速态度诚恳,但是依然没有平息网友们的怒气,为什么知网会涉嫌垄断?我国的反垄断法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就此话题,作简要探讨。

 

 

官方公告

知网回应

 

 

2021年12月7日,长江日报独家报道《100多篇文章被知网擅自收录九旬教授维权全部胜诉获赔70多万》由此开始了“知网风波”。赵德馨教授起诉知网并赢得判决后,知网并没有反思自己,反而全部下架了赵德馨夫妇的全部作品,这对视知网为食粮的学界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赵教授还曾主动联系知网希望恢复这些作品,但并没有得到知网的回应。知网为何如此任性傲娇,它到底是一个学术平台还是牟取利益的工具,赵德馨教授到底动了谁的“蛋糕”?

一、知网的管理现状和市场规模

1.知网到底归谁管?到底是不是国企?

知网所属于的“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最开始由清华大学的校企“同方股份”所控制,后“同方股份”于2019年被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获得了21%的股权,自此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清华控股变为中核资本,而实际控制人由教育部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从同方知网2021年年报的数据可以看出,中核资本的对同方股份的持股比例已经达到30.11%位居第一,而清华控股持股比例占4.21%排名第二。

 

 

2021年年表中中核资本和清华控股的实际持股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可以确定中核资本已经获得了对同方股份的控制权。

而同样由同方股份2021年年报的数据可以看到,截至报告末期,国有法人的总持股占比为36.4%,其他多为民营资本,总体上可以认为同方股份属于合资企业,而同方知网作为其全资子公司受其控制。

2.知网的政策扶持背景

知网最早源于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的“国家知识基础设施”(NationalKnowledgeInfrastructure,NKI)的概念,而1999年3月,王明亮提出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CNKI工程”),也就是现在的知网的“全称”,同年6月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创建,受党和国家领导以及教育部、中宣部、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

 

 

知网官网标志及全称

 

 

也就是说,知网(www.cnki.net)不仅仅只是一个法人主体,本身还是中国知识基础工程(CNKI)的实践成果。

3.知网的实际市场规模

在文献收录的完整率上,根据澎湃新闻消息,截至2022年1月,“中国知网CNKI系列数据库”文献期数/篇数收录完整率达99%;核心期刊、重要评价性数据库来源期刊完整率高于95%;其它学术期刊完整率高于93%。

学位论文作为知网主要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硕士学位论文方面,有464家培养单位与CNKI独家合作,独家合作占比达到约59%。在博士学位论文方面,有241家培养单位与CNKI独家合作,独家合作占比达到约47.5%。

在毕业季,哪位同学没有查过重,我国高校的毕业生想要顺利毕业,第一项便是通过知网的查重,否则不允许毕业,但是很多高校只给学生一次免费查重的机会,剩下的都要有自己付款,平均一个学生的知网查重费用至少在500元以上,但为了毕业这些钱又不得不花,因为这是关乎于毕业的核心指标。

而知网相比与其作为主要竞争对手的万方和维普数据库而言,无论是从期刊的完整率,还是与各个学位培养单位学位论文的合作占比、独家合作占比、“双一流”的覆盖率等上,都具有压倒性的优势。知网为此成为许多科研院校、培养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必需品”,结合后续知网的一些存在争议的运作,为此次反垄断调查埋下了伏笔。

二、大家都在做数据库,为什么知网涉嫌垄断?

我们在“中国日报”的微博下,截取了关于知网回应涉嫌垄断被查的话题的点赞前三名网友的评论。可以看出,对于知网被查事件,网友的态度是十分积极的。根据微博用户的分布情况以及关注该话题的人群类型,发布观点的大多数是学生或者已经工作的上班族,但如何用法律法规去界定知网是否构成垄断,值得我们探析。

 

 

 

 

1.垄断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反垄断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独占就意味着该企业在这个领域没有竞争者,这就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公正且不充分。反垄断法,就是为了避免资源分配不公正,保护合理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又称反托拉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月31日截止。

在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过程中,也不乏有反对者,他们认为市场竞争不应该受限太多,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最大的内驱力,在优胜劣汰的环境下一些“经营失败者”就会通过谴责从竞争中产生的垄断者构成垄断行为来进行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一些违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的手段来争取交易机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甚至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他有较强的隐蔽性,可能披上“合法”的外衣,比如利用商标和企业名称之间的不同来制造市场混淆或者仿冒他人知名的商业外观、域名等商业标识等。但同时不正当竞争又有较强的破坏性,因为其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市场地位时,不仅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会使守法的经营者感受到不公平,破坏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氛围。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我们在判定垄断行为时,也应当注意该行为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与不正当行为不同的是,判断经营者是否实施垄断行为的前提是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十九条明确了我国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

根据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界定垄断行为,首先要确定经营者所处的市场,其目的是为了合理评估经营者在特定市场是否存在竞争约束,由于市场一直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因此在界定时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考察期;其次,判定经营者在该领域所占有的市场份额,最后评估其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传统的评估方法是看市场份额的占比、成本加成状况、HHI指数等方式。在看市场份额的占比涉及多个经营者时,还需判定这些经营者是具有共同的市场支配地位还是竞争关系。列宁曾说过:“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垄断就会很自然的出现”。

因此需要明确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是合法的,《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未依法申报违法收购股权或设立合营企业、在多家同类企业中要求用户“二选一”、控制价格、限制交易以及分割市场等,有一种为了竞争而竞争的意味。在2021年,有100+有关“反垄断”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其中包括了腾讯、阿里巴巴、哔哩哔哩等互联网巨头。这与我国在2020年11月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有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我们应当对于互联网平台巨头形成的垄断态势进行抑制,并明确提出加大对平台经济领域所有市场主体的反垄断调查。

2.反垄断机构对中国平台经济领域将从严监管

阿里巴巴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82.28亿元的罚款,并向阿里巴巴发出《行政指导书》。

2021年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申报的虎牙公司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案,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审查表明,腾讯已具有对虎牙的单独控制权和对斗鱼的共同控制权。如虎牙与斗鱼合并,将使腾讯单独控制合并后实体,进一步强化腾讯在游戏直播市场的支配地位,同时使腾讯有能力和动机在上下游市场实施闭环管理和双向纵向封锁,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可能减损消费者利益,也不利于网络游戏和游戏直播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3.知网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

相对于维普、万方来说,目前知网拥有了绝大多数期刊、论文报纸等的版权资源,也是我国目前唯一授权正式出版博士论文的学术电子期刊,成为了中国最大的学术论文数据库。是唯一完全满足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求的知识服务平台,故其产品具有唯一性。根据5月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来看。公示称:

“该数据库符合大连海事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求,对学校的发展和双一流建设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是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必不可缺的资源,具有采购的必要性。该产品特色突出,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本次采购的数据库是数据商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产品,来源渠道单一。因此该数据库只能由唯一数据服务商处采购,只能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对于各个研究机构而言,知网的CNKI数据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毋需质疑,也直接反映在了知网每年的盈利报表上。

近十年间,知网每年的毛利率都超过50%,一些年份甚至超过了70%。从媒体上部分高校给出的消息来看,其每年价格的涨幅都超过了10%。中科院也在今年4月21日暂时停用了知网数据库,转而采取维普加万方两个数据库组合的方式。

但是数据库与传统行业商品的垄断行为不同,并不能像瓜分土地一样准确的计算出垄断的比例和影响。数据具有非常强的可替代性和多源性,虽然知网拥有最高的文献收录完整率,但是维普、万方等数据库也能够保证较高比例的文献收录,在核心期刊上,这种差别更小。同时,还有一些第三方平台也提供了“灰色地带”的文献下载服务,国家图书馆、文献中心等也能获得类似的替代产品。

对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21年出台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的认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反垄断指南》指出,可以基于平台功能、商业模式、应用场景、用户群体、多边市场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分析。

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说,知网的平台功能具有非常强的政策色彩,肩负着激励创作的潜在目的,但是以近年来的实际表现来看,知网存在低价收购高价出售的情况,而高盈利的商业模式也与其设立目的不符。

知网的主要用户大部分为高校等研究机构以及图书馆等,不同于单个研究团队,此类机构对于数据库的覆盖率的要求更高。这种潜在要求是认定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一环。

知网的优势可以说没有任何机构可以与他比拟。在期刊查阅、论文查重方面,我们相信很多人都花费了不少钱在知网上。随着赵德馨教授状告知网事件发展,知网陆续收到了千条诉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赵德馨对于该事件的态度是“希望未来充分竞争,这样各个平台才能发挥优势”。

总结

基于上述探讨,本文认为知网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文倾向性认为知网对于文献的付费阅读下载、不经过同意收录作者文章以及论文查重费用的行为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越来越多的学者、科研人员对知网提出抗议以及目前网友们的态度,我们可以建议知网应该趁此机会审视一下自己的经营模式是否被大众所接受、怎么样让自己发挥促进知识传播作用的同时让自己的运行模式更合理合规。知网的最大作用在于传播和共享知识,而知识的共享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必要手段,如果知网滥用着目前的市场地位,其造成的危害相比一般商品要大得多。盈利和公共服务也并不冲突,知网应该要找到两者的平衡才能将我国知识共享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向知识付费是应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不合理的价格以及毫无区别的收费我们就应当接受。会让投稿的作者和学者感到心寒。赵德馨夫妇说过这样一句话:“本来我们是同类人,最后我们内部却产生分化和异化,变成赤裸裸的剥削和被剥削关系。”因此无论对于知网还是其他企业,都应当多站在用户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做到合理合规,有规范,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作品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