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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专栏 | 从专利权无效角度反思如何撰写“硬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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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我所黄振东律师和楚宣律师代理的某专利无效行政纠纷,历时五年多终于等来了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胜诉判决。此案经历了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和行政诉讼二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涉案专利被全部无效。

一. 主动出击,无效竞争对手专利

经A公司委托,黄振东律师团队对B公司(A公司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B公司拥有的某项专利对A公司存在潜在威胁,但同时该专利存在权利不稳定的问题。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无效宣告请求书,合议组审理后,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二. 竞争对手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撤销无效决定

B公司不服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就本专利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包含“真正洗硅过程用时约6-12小时”这一争议焦点:

本专利说明书明确记载了相应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及技术效果(即真正洗硅过程用时约6-12小时),且没有相反证据否认上述技术效果真实性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上述技术效果的实现是通过本专利限定的混合药剂及其配比这一区别技术特征与强碱性物质协同作用所构成的技术方案而整体实现的。即基于前述区别技术特征,本专利可以实现缩短洗硅时间的技术效果,即真正洗硅的过程用时仅需6-12小时。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决定认定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包括真正洗硅的过程用时6-12小时)存在错误,遂判决撤销无效决定。

三. 二审逆转,赢得最终胜利

我律师团队从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角度论证后,认为一审法院关于“涉案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还应包括真正洗硅过程用时6-12小时”的认定有误。遂A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专利说明书对“真正洗硅过程”的含义并没有做出明确界定,原因在于:第一,根据文义解释并结合本专利说明书可知,本专利中“真正洗硅过程”应当理解为“从给水系统将混合好的药剂加入到热力系统中”到“洗硅预膜结束”这一过程;第二,说明书公开“洗硅的第一阶段...3-6小时;第二阶段...6-10小时...炉水通过排污的方式排放,处理3-6小时,再经过约12小时连上联排的处理”,但说明书没有将“真正洗硅过程”定义到前述任何一个阶段,从而使“真正洗硅过程”的含义不清楚,只能根据说明书记载推导出:具体的洗硅需经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至洗硅预膜结束,而实施例所给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洗硅时间合计已经超过了6-12小时,因此B公司主张的“真正洗硅过程用时6-12小时”的技术效果并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本专利说明书记载强碱与EDTA钠盐配合使用进行洗硅预膜时存在良好协同效应,但是说明书并没有记载反应原理和任何实验数据,来证明该协同效应是如何缩短洗硅时间的,故上述技术效果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B公司虽主张协同效应能够达到相应的技术效果,但是上述主张同样未得到说明书及相应证据佐证,故并不能据此认定说明书记载的“真正的洗硅过程仅用时6-12小时”的技术效果。故一审判决关于本专利实际解决技术问题还应包括“真正的洗硅过程用时6-12小时”的认定有误。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成立,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B公司诉讼请求。

四. 撰写硬专利,打造竞争利器

本案给专利权人再次敲响了警钟,即光有专利是不够的,只有专利够硬,才能真正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站在本案专利权人的角度,撰写涉案专利时如果能做到:第一,将“真正洗硅过程”定义到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或其他阶段,从而使“真正洗硅过程”定义清楚后,再通过实验数据证明真正洗硅过程用时只需6-12小时;第二,在说明书中应记载协同反应的具体反应原理和相关实验数据,表明协同效应是如何缩短洗硅时间,那么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就不会在本案中被宣告无效。

只有在稳定性和保护范围之间取得最佳平衡、并在保护范围和说明书公开之间进行恰当配合的专利,才能称为“硬专利”。

专利权首先应该是稳定的,即说明书应充分公开以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范围和说明书的公开之间应该进行恰当的配合。若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大,容易出现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导致权利不稳定。

具体来说,说明书应该充分公开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组成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技术特征之间相互配合的工作原理,以及达到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或者反应原理等等。当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需要适当扩大时,说明书就应该添加相应的具体实施例或者相应的反应原理、实验数据等等来说明,必要时还需要对比试验来比对本发明的创新点。同时,还应注意说明书不应公开要求未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技术贡献”。

然而,权利稳定只是基础而不是目的,尽可能争取权利保护范围获取竞争优势才是根本目的。不能为了一味追求稳定性,而一再限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否则将缩限侵权界限,导致竞争对手较易通过规避技术特征达到“使用但不侵权”的目的。

五. 结语

在撰写专利申请文本时,应从多个角度布局权要和说明书,最终形成一篇权利稳定且有足够保护范围的硬专利,一方面能够经得起实质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侵权诉讼等一系列的检验,另一方面又能真正为专利权人带来竞争优势,为企业创新持续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