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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会无期 | 魔兽炉石停服!谈谈游戏相关虚拟财产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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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始末

美东时间2022年11月16日晚(北京时间11月17日),暴雪(Blizzard)首先发布声明,声明内称由于与网易(NetEase)自2008年开始的授权协议将在2023年1月23日到期,并且未达成续签的意向。

暴雪将于2023年1月23日中止中国大陆的部分暴雪游戏的服务,其列表包括许多大家耳熟能详的经典游戏,包括《魔兽世界》《炉石传说》《守望先锋》《星际争霸》《魔兽争霸III:重置版》《暗黑破坏神III》和《风暴英雄》。

                         

而《暗黑:不朽》手游则由于签署了不同的协议不受此次风波的影响。

此消息一出便轰动了国内外的诸多玩家,也成为了多少国内玩家的“不眠夜”,即使国外的游戏主播对此事件的评论,也把重点放在了玩家也许数十年的“心血”汇成的游戏账号如何保护上。

在11月17日当日,网易发布了《致暴雪游戏玩家的一封信》,该信件内谈到了“但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我们仍然无法就一些涉及可持续运营,和中国市场及玩家核心利益的关键性合作条款与暴雪达成一致。”网易14年的代理,将迎来一个中止。

更重要或者说玩家更关心的是,该信件中提到了“网易将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玩家服务到最后一刻。我们承诺,针对大家关心的退费、游戏数据、虚拟财产、游戏权利等相关问题,将尽最大可能和动视暴雪公司协商,以最大程度保障中国玩家利益。”

二. 牵绊

暴雪游戏,伴随着中国整个游戏产业链的发展,从早在1998年发布的《星际争霸》,到《魔兽争霸》三部曲的即时战略,到2004年由九城最开始代理的《魔兽世界》的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到《守望先锋》的第一人称射击和《炉石传说》的策略类卡牌。魔兽的每一款游戏在不同的类型上创造了无数历史,也深深影响着几代人的时光。

国内大名鼎鼎的NGA论坛(National Geographic of Azeroth),是艾泽拉斯国家地理的英文缩写,就选用的是魔兽系列游戏主要故事线的主要大陆的名称。《魔兽争霸三:冰封王座》的一张地图,最终在阀门(valve)手中演变成电竞界最重要的游戏赛事之一,也就是Dota2的Ti国际邀请赛,奖金折合人民币动辄上亿元。

Fly、Icefrog、whosyourdaddy、火多重天下第一、龙神の剣を喰らえ、阿尔萨斯、为了部落......几代人与暴雪的爱恨羁绊,似乎也在此画上了一个仓促的句点。

本文只能借此话题,从游戏虚拟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出发,和大家聊一聊虚拟财产保护的前世今生。

三. 游戏相关虚拟财产的法理解释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本质上属于引致规范,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仍处于模糊地带。

目前对于虚拟财产的法理基础,学界虽然存在“债权说”“物权说”“虚拟财产权说”等各种学说,但实质上,虚拟财产与下列三类基本理论尤为相关(这三种理论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基石)。

1. 道具取得与功利主义理论

功利主义理论的代表人杰罗米·边沁(Jeremy.Bentham,1748-1832年)认为,“自然使人降生在一个快乐和痛苦的帝国中。我们的全部观念莫不来源于快乐和痛苦;我们的所有判断,人生的所有决定,莫不与快乐和痛苦有关。(人的)唯一目标就是追求快乐和逃避痛苦。”功利主义将一切事物的原则都回归于到这两种动机之中。

而功利原理则作为边沁衡量事物的“一杆秤”。本质上便在于获得“最大的幸福或者说最小的痛苦”。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幸福并不局限于个体,而是对一个族群、一个社会的幸福。也就是说一个行为可以增进社会福利时,他就有了功利主义意义下的正当性。

因此,功利主义理论基于其本质,不仅适用于有形财产,也适用于无形财产。

游戏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它并不是完全孤立的。玩家在一个游戏中投入了20年的心血,这其中的时间、精力难以想象,形成了无数有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那么玩家付出了“劳动”,取得了“价值”,基于功利主义的精神,应当对于其产出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正当性予以认可,这种认可便可以形成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权利价值基础。

2. 虚拟财产与劳动财产权理论

劳动财产权理论,代表人物是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其基于“神意和劳动”的朴素自然财产权理论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财产权是上帝赋予的自然权利;第二,劳动是价值的源泉,是人获取财产权利的正当性基础。

有别于边沁的观点“所谓的自然财产是不存在的,财产完全是法律的产物。”洛克认为自然财产权源于远古时期人对土地、空气、水、食物的自然权利,也就是说是一种“从苹果树上摘果子”的权利,并最终引申到“种苹果树并摘果子”的劳动理论,象征着从自然权利发展为劳动理论的过程。

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为虚拟财产提供了另一种正当性证明,从洛克理论中广义的财产(property)而言,这种财产并不局限于物质,实际上,它是一个人所有的财产的总和,包括物质和非物质两个层面。

而在洛克的劳动理论中的“劳动”,并非传统意义的生产,是一种对“自然”的改变,从纯粹的哲学意义上来讲,玩家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后对虚拟世界、对角色的改变,也是一种改变“自然”的行为,属于劳动理论中的“劳动”定义。而据此产生的虚拟财产,则作为劳动的产出,玩家对其应当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3. 玩家角色与人格财产权理论

人格财产权理论属于德国古典哲学的范畴,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年)作为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为人格财产权理论奠定了基础。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而财产作为一个人的人格的延伸,与其人格自由密不可分,是个人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基础”。

从这种财产权人格理论出发,可以认为,财产无论是现实世界中的,还是虚拟世界中的,并不存在本质的区别,是一个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取得的正当权利。

人格财产权甚至可以解释游戏角色的正当性基础,玩家创造、命名并操控其虚拟游戏角色,所有的对话、行动,都是这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甚至不乏有许多玩家全心全意的“投入”到这个虚拟角色中,对虚拟角色的重视和投资甚至超过自己。游戏角色对于玩家而言远非纯粹的财产,而是强烈的人格的外化。所以虚拟角色获取的虚拟财产,也是人的自由意志在虚拟世界中的“切实”存在,玩家据此对其所有财产拥有相对应的财产权利。

人格财产权理论下,更重视一个人的人格体现,所以对于此理论而言,游戏中的“手表道具”和现实中的手表尽管存在的形式不同,但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黑格尔的人格财产权理论不仅证明了虚拟财产的权利正当性,也对游戏角色的正当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四. 游戏相关数据的法律保护

                       

现有的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等立法中,并未明确虚拟财产作为一个明确的客体享有哪些具体权利。但从法律实践上来看,网络游戏本身就作为一种复杂客体一般会基于案件的具体案由“化整为零”拆解成基础的法律关系从而选择适用的部门法,如刑法、民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具体法律进行审理,以下就从几个方面拆解讨论:

1. 游戏数据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玩家在注册游戏的过程中,难免涉及到对其隐私信息的提交。好的消息是,《民法典》的人格权篇,以及《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均对隐私信息和相关数据做出了规制。虽然之前游戏厂商买卖玩家数据的报道常有发生,但是随着更严的监管,网络安全与数据隐私保护成为了监管部门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在此基础上,数据合规成为相关企业的必备事项。企业需要在数据管理机制、管理制度等的监控评估等方面满足合规要求,主要体现在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上。

从技术手段的角度而言,游戏运营商需要切实的考虑玩家数据是否存在风险、风险发生的现实可能性等,并及时以技术手段避免如数据泄露、数据库漏洞等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并做出及时的挽救机制和止损机制;从法律层面上而言,游戏运营商需要考虑安全事件对玩家群体的损害结果,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做好风险应急机制和相关赔偿保障。

同时,从合规的角度而言,游戏运营商需要做到处理个人信息同步告知处理目的、避免频繁索取非功能必要权限等底线要求。最重要的是应当基于“最小必要原则”收集玩家个人信息,在存储敏感的玩家个人信息时,也需要采取及时并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玩家的隐私等不受侵犯。

2. 游戏账号财产的法律保护

此处主要和“游戏账号交易”这一行为有关,在目前没有法律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的前提下,一般由民法规制,部分行为涉及到“盗号”等的,还可能触犯到刑法。

目前,国内的各大游戏运营方在其《用户协议》以及对外口吻上则较为一致,即明确禁止网络游戏账号的买卖租赁等行为。那么最核心的问题便在于网络游戏账号的实际权属问题,在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做出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依照《账号使用协议》、《服务协议》等游戏运营方的规定,玩家对于游戏账号似乎仅享有使用权,其所有权仍归于游戏公司所有。

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认为《用户协议》中对“未经平台授权禁止用户自行转让账号”的限制条款,系运营商为符合网络游戏实名制监管规定要求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情形,对其效力予以认可。所以可能认为买卖游戏账号的当事人双方都违反了相关服务协议目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对于“卖号之后又申诉回来”这一类在实践中屡见不鲜的情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3年6个月有期徒刑。法院认为,被告人申诉找回游戏账户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已有财产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一般来说,对于《账号使用协议》或《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禁止用户自行买卖账号的,玩家向交易的对方主张相关损失法院可能酌情部分予以支持;但玩家如果向游戏的运营商主张账号的权利,结合现有案例,法院可能基于《服务协议》等驳回玩家的相关诉讼请求。

另外关于游戏账号的继承问题,目前《民法典》继承篇第1122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对先前《继承法》法定范围的扩大。但正如国内《用户协议》中将网络游戏账号的所有权归属于游戏公司,在此基础上能否合法的将该游戏账号的“使用权”通过继承的方式成果让渡于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游戏运营上在此过程中是否具有协助义务,如协助找回密码、协助更改注册信息、协助更改实名信息等法定义务,目前我国仍未完善相关立法。

但是,也是本次事件的主角之一的暴雪公司,却早在2017年5月便对此游戏账号的继承问题有了完整的答复。暴雪要求玩家提交死者的死亡证明、书面或口头遗嘱文件的复印件、以及账号接收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如驾照、身份证、护照等,便可以主动协助玩家进行账号“所有权”的变更,“我们知道死者为大,所以我们会尽力做到最好”。这种做法,无论是对玩家拥有游戏账号所有权的确认,还是主动担起协助变更游戏所有权变更的义务,均值得国内游戏运营商们借鉴与学习。

3. 游戏内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1)游戏角色形象的法律保护

网络游戏中的角色形象一般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作为一种美术作品,其权利主体可能包括游戏的运营商、游戏的开发商、以及如果存在足够复杂的“捏脸”系统的前提下,玩家也可能成为相关权利的部分财产权主体。除此之外,对于游戏开发运营主体而言,如果使用已经存在著作权的角色形象,比如一个游戏使用漫威电影、漫画中的人物角色,未经正版授权,造成了“足以引人误认为两主体相关联并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后果,则可能涉及侵犯相关权利人的正当权利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或者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务中,关于相关角色是否侵权,法院就此会以比对的方式,判断角色形象是否侵犯了涉案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而此处的核心问题便在于独创性的“度”的把握,需要综合考虑作品来源的原生属性、整个游戏领域的角色形象现状、留给开发者的创作空间等诸多因素,最终确定两个角色是否实质上相似并构成侵权。

(2)游戏角色名称的法律保护

首先,游戏角色的名称需要符合公序良俗、游戏的命名规则等多方面的要求,所以玩家在对角色名称的命名上一般会受到两个层面的规制:首先,游戏运营商通过技术手段屏蔽关键词,进而阻止玩家使用部分带有侮辱性质、政治意义的用语作为游戏名称;其次,一般游戏内也会设置有举报的功能,打击“漏网之鱼”,以达到虚拟世界的和谐气氛。

而从侵权的角度而言,游戏角色名称、乃至游戏的名称、游戏人物、道具等的名称,限于其篇幅,本身可能并不能相对完整地表达或反映出作者的思想,或传达足够的信息,以构成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虽然这些名称上的确体现了玩家的选择取舍,“起名难”也的确是玩家的一大痛处。但是仅仅从著作权法的意义上,如同电影、书籍等作品的名称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一样,游戏的角色、道具的名称一般也不能构成完整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因而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

对于在游戏中大量的集中使用其他游戏、其他知名作品的角色、道具名称或介绍的情况,表面上似乎可能触犯了著作权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以经典的“QQ堂”侵权案为例,虽然“泡泡堂”和“QQ堂”在许多道具上都存在相同或近似,如“太阳帽”、“天使之翼”等,但即使相关数量很多,也不能改变单个名称不具有独创性的现实,所以不侵犯著作权。如果在此基础上还在其他非功能性游戏界面(具有功能性游戏界面、游玩方式等也不侵权)存在显著的相似,可能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

结语

就在11月25日,《炉石传说》已经开始了对玩家先前关于“巫妖王的进军”、“阿尔萨斯”等预购合集消费的退款通道。并待停服后将统一结算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具体的退款方案还需见后续的公告。

此次暴雪游戏停服事件,除了体现出双方资本的角逐之外,对于玩家群体而言,在此过程中也许连筹码都不算。虽然网易对《炉石传说》的退款似乎连IOS平台30%的苹果税的也给玩家退还,可谓是给足了诚意,但是玩家面临的,不仅仅是经营数年甚至数十年的账户的消失,对其数据隐私也带来了进一步的隐患。正如网易《致暴雪游戏玩家的一封信》中所说的,如何尽可能的减少游戏用户的损失,成为两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