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姓名
情况介绍
业务部门
公司法业务部
律所职务
执业律师
执业证号
16101201711861426
联系邮箱
yunyan.zhang@yjxlawyer.com
专业领域
擅长公司、企业并购、建设工程、传统民商事诉讼与非诉业务,特别对于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案件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荣誉与评价
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
代表业绩
服务的顾问单位:西安秦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捷森科学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华远创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捷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桃园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雅居乐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
成功案例:
(一)代理柯某某与西安SF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本案原始出借人系三人,借款发生次数多,历经时间长。起诉前,律师协助当事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使全部借款归至一人名下由法院作为一案进行审理,避免法院将此案按出具的三份借据作为三个案件立案,从而导致三案出借人就出借金额的举证难度加大,造成当事人诉累、增加诉讼成本。该案后经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均胜诉,现该案正在执行程序中
(二)代理刘某某与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本案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该案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迅速查阅一审案件资料,总结案件争议焦点,针对对方的上诉请求,直击要害进行答辩,二审胜诉
(三) 代理内蒙古XC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内蒙古XC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LQ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一案,该案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在一审委托人全部败诉的基础上,力争二审最终部分改判
(四)代理西安蓝田YB水泥有限公司与西安HT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整理立案资料,在商事仲裁阶段积极协调调解了本案,使本案快速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用时不到一个月为当事人成功追回近200万元货款
(五)代理陕西SF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XSJ混凝土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律师接受委托后自立案至调解仅用时10余天,为委托人快速追回了货款
(六)代理YB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与渭南HT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案件胜诉后,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经过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执行人设立账户等资料,向法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申请,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以原始股东未实额出资、现股东与公司资产混同等理由成功追加股东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现本案已成功为当事人追回部分货款,剩余货款正在履行中
(七)代理陕西XX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与BY(天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后律师积极搜集证据,最终使案件在开庭前调解结案,快速为当事人追回货款,为当事人节省大量诉讼成本
社会职务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浐灞派出庭兼职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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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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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业务部
律所职务
执业律师
执业证号
1610120171186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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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擅长公司、企业并购、建设工程、传统民商事诉讼与非诉业务,特别对于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案件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荣誉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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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业绩
服务的顾问单位:西安秦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捷森科学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华远创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捷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桃园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雅居乐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
成功案例:
(一)代理柯某某与西安SF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本案原始出借人系三人,借款发生次数多,历经时间长。起诉前,律师协助当事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使全部借款归至一人名下由法院作为一案进行审理,避免法院将此案按出具的三份借据作为三个案件立案,从而导致三案出借人就出借金额的举证难度加大,造成当事人诉累、增加诉讼成本。该案后经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均胜诉,现该案正在执行程序中
(二)代理刘某某与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本案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该案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迅速查阅一审案件资料,总结案件争议焦点,针对对方的上诉请求,直击要害进行答辩,二审胜诉
(三) 代理内蒙古XC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内蒙古XC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LQ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一案,该案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在一审委托人全部败诉的基础上,力争二审最终部分改判
(四)代理西安蓝田YB水泥有限公司与西安HT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整理立案资料,在商事仲裁阶段积极协调调解了本案,使本案快速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用时不到一个月为当事人成功追回近200万元货款
(五)代理陕西SF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XSJ混凝土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律师接受委托后自立案至调解仅用时10余天,为委托人快速追回了货款
(六)代理YB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与渭南HT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案件胜诉后,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经过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执行人设立账户等资料,向法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申请,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以原始股东未实额出资、现股东与公司资产混同等理由成功追加股东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现本案已成功为当事人追回部分货款,剩余货款正在履行中
(七)代理陕西XX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与BY(天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后律师积极搜集证据,最终使案件在开庭前调解结案,快速为当事人追回货款,为当事人节省大量诉讼成本
社会职务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浐灞派出庭兼职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