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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视野 |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要点——从承包人视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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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17

三个审查要点

近年来,我国的新能源项目呈爆发式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2024年7月25日公布的《2024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新增光伏项目并网容量1024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新增并网5288万千瓦,占2024年上半年新增总量的51.6%,分布式光伏已经逐步成为光伏发电的主要方式。相较集中式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具有规模较小、项目分散、工期时间较短等特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主要类型之一,其空间利用率高、发电就地消纳、系统灵活度高等优势显著。而工程总承包模式可以将此类新能源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环节进行全过程或部分阶段统一承包,逐渐受到行业青睐,成为该类项目建设的主要模式。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中的广泛运用,所带来的总承包合同纠纷也层出迭见。本文拟从承包人视角出发,分析相较于一般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审查要点,因受篇幅字数限制,以下仅就主要风险进行分析,以期为实务提供参考。
审查要点一:工期及逾期违约责任
工期条款是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合同审查中的核心条款。相较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需要取得发改委项目备案及电网公司接入批复后方可进入设计施工阶段。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省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严格项目准入条件……未取得接入批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阶段完成后,还需要通过试运行和相关验收,确保性能参数和各项指标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并网发电的需求。在该阶段需要与电网企业制定接入方案并按要求进行系统调试和验收,包括“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电网公司受理——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安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完成并网验收及调试”等环节。因此,发包人往往会在总承包合同工期条款中注明该期限内承包人应完成备案、设计、采购、施工及项目并网发电等内容。

从承包人的视角出发,应着重审查:
1. 工期是否充足、合理。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发改委及电网企业有关项目备案、接入批复以及并网验收的流程与相关文件要求,并在总承包合同签订时应当就工期是否充足以及关于逾期违约责任的约定后果予以充分考虑。此外,还需要注意工期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的风险。
2. 逾期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或扩大。值得注意的是,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发电项目,工期延误不仅仅涉及到一般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期延误责任,往往还涉及发包人就项目发电量损失提出的索赔。例如,在(2022)皖04民终1347号案件中,法院认定因承包人过错导致工期延迟4.5个月,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首年月平均发电量乘以延迟的时间减去建设期间已发电量计算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电量,判决承包人承担前述发电量损失。”又如,在(2020)皖0111民初1250号案件中,法院认定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是导致工期延期直接原因,因此发包人丧失的国家政策补贴与承包人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判决承包人在酌定范围内赔偿发包人电价补贴。
此外,对于总承包合同中的逾期违约责任条款,还应重点关注工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包含间接损失以及违约金的费率是否合理或过高、违约金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等,为了控制承包人自身风险,应在合同内考虑设置承包人违约金累计最高限额。
审查要点二:价格形式条款
合同价格同样是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合同审查中的核心条款。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的规定,合同价格的形式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价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十三条规定,合同价格的形式可以分为单价方式、总价方式和成本加酬金。其他相关建设工程行业规范也都采用相同的合同计价方式。
在实践中,受建设项目工作内容以及工期、场地、材料设备等诸多因素影响,发承包人往往选择不同的价格形式。在Alpha检索系统中以“分布式光伏”、“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基础关键词进行检索,共筛选到有效结果84例。其中约58%采用了固定单价形式,约39%采用了固定总价形式,且一般将项目并网容量、投产容量等作为计价基础,仅有极个别采用其他价格形式。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会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和需求,设置该项目的价格形式,作为承包人而言,建议在投标阶段充分考虑不同价格形式的风险,并注意在后续各类合同文件中,对价格形式的表述是明确且统一的,避免后续结算时因前后矛盾产生争议。
审查要点三:变更调价条款
对于承包人而言,固定单价形式意味着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不再因环境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发包人承担量的风险。在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合同中一般约定,合同总价=项目结算(并网)容量×单瓦固定单价;而固定总价形式意味着总价包干,除非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和条件发生变化,量与价的大部分风险一般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时的报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材机生产要素价格上涨等风险。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固定总价合同或是固定单价合同,尽管名为“固定价格”,但并非合同价格在任何情况下均一直固定,双方仍可以就固定价格的风险范围和价格调整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
光伏行业的设备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原材料价格、技术更新等因素影响较大。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而合同约定价格是固定的,承包人将承担设备采购成本增加的风险。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如光伏系统的布局调整、接入方式改变等,直接导致设计工作量的增加,承包人可能会面临设计费用无法得到合理补偿的风险。因此,虽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工程周期相对于集中式光伏项目而言较短,但是上述风险仍极大程度地影响建设成本和项目收益。
从承包人视角出发,在合同原有的价格形式基础上,应着重审查:  
1. 原材料价格波动调整方法。首先,原材料的界定是否清晰。承包人应审查总承包合同中是否明确设备、原材料的材质、转换率、型号等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哪些原材料价格波动可以触发价格调整。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的原材料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材料等。例如,约定当光伏组件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签订时价格的一定百分比(如 10%)时,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价格。其次,确定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如可以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法,即根据行业权威价格指数(如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组件价格指数)的变化来计算价格调整幅度。最后,审查原材料价格信息的来源渠道是否明确。如行业公认的价格监测机构、官方统计数据等。
2. 政策法规变化调整条款。首先,政策法规范围是否明确。详细列举可能影响项目成本的政策法规变化,如国家对光伏产业的补贴政策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变化、环保政策变化(如对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要求提高导致成本增加)等。例如,当国家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时,项目的收益预期会下降,存在发包人通过调整合同价格来平衡成本的风险。其次,责任划分与调整方式是否明确。根据政策法规变化对项目成本的影响程度,合理划分双方责任。
3. 项目变更调整条款。首先,变更范围界定是否明确。明确项目变更的范围,包括施工范围变更(如增加或减少光伏安装面积、改变接入电网方式)等。例如,若发包人要求增加光伏组件的安装容量,承包人应根据增加的设备采购成本、施工成本(包括人工、材料和设备租赁等费用)以及可能的调试和验收成本等因素,计算价格调整金额。其次,变更计价方式是否明确。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法,也可以约定采用单价调整法。例如,对于增加的光伏组件安装工程,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光伏组件安装单价,乘以增加的安装面积,再加上因变更导致的其他费用(如额外的支架费用、电缆敷设费用等)来计算价格调整金额。最后,明确变更审批程序。包括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供变更的详细方案和成本估算,发包人进行审核和批准等环节。

例如,在 (2021)豫民终374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因光伏发电工程受国家补贴政策影响大,对工期的要求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节点后逾期完成建设及并网发电导致无法按要求获取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或余电上网国家补贴应按合同约定的罚则进行合同总价的调整。法院对发包人应据此下调合同价款的理由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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