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关注 | 新规落地在即,企业低成本用工新思路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企业视角深度解读

这里是标题一h1占位文字


发布时间:

2026-06-09

2026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人社部56号《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一改过往超龄用工权责模糊、各地裁判乱象频发的局面。从企业经营视角来看,新规划定法定保障红线的同时,对比适龄全日制用工,超龄雇工整体用工成本显著更低,是企业降本增效、补充用工缺口的优质选择。本文站在企业主经营管理立场,拆解新规优势、法定支出、管控要点,在合规前提下最大化发挥超龄用工低成本优势。


一、新规立法变革:告别单一劳务定性,创设 “不完全劳动关系” 新型用工模式,天然节约大额用工成本
新规发布前,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劳务合同权责全靠双方约定,工伤赔付无兜底、涉诉裁判不确定性大;聘用未缴满社保的达龄人员,部分地区被认定标准劳动关系,企业被迫承担五险一金、离职补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等高额支出。
新规创设不完全劳动关系,从制度层面锁定成本边界,用工成本远低于常规适龄职工:
1. 对于超龄劳动者,用人单位法定四项义务不可免除:即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险四项权益为法律强制底线,用工协议中 “自愿放弃工资、工伤自负、伤亡概不负责” 等免责条款一律无效。
2. 超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强制性福利:即企业无需强制承担带薪年假、病假工资、法定医疗期、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解除经济补偿金、违法解约赔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定责任;用工到期终止、协商解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保留企业用工灵活度。
3. 除外情形:按国家政策执行弹性延迟退休的在岗人员,不适用本规定,依旧按照标准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管理,企业不可套用超龄用工规则降本减负。
二、四大法定强制义务拆解:成本透明可控,单项支出远低于全险种社保
新规重点关注超龄劳动者薪酬、工时、安全、工伤四项法定底线,支出项目明确、成本可预判,对比适龄职工五险缴纳,企业用工硬性支出大幅压缩。
劳动报酬:保底仅参照当地最低工资,薪酬议价空间充足
薪资底线仅要求正常出勤不低于属地最低工资标准,无岗位定级、工龄加薪等法定强制要求,企业结合岗位价值自主商定薪资;工资按月货币发放即可,无额外法定津贴、补贴硬性规定,薪酬成本可控。
工时与加班:原则禁止加班,减少加班费额外支出
新规第9条明确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法规明确一般不安排超龄人员加班,从制度上约束无效加班开支;确需加班才按法定标准计发加班费,企业通过排班优化即可规避加班成本,相比年轻员工常态化加班,人工附加开支明显下降。
劳动安全卫生:岗位合理调配即可规避处罚,无固定资金投入
只需规避高空、重体力、有毒有害等禁忌岗位,做好岗前安全培训与劳保发放,依托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可落地,无需新增持续性大额安全投入。
工伤保险:企业全额缴费、个人零缴费,新规强制单险种缴纳工伤保险,用工风险成本大幅分摊
新规明确规定,仅需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不用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四项社保,全部保费由企业承担、劳动者个人零缴费。相较适龄用工五险巨额缴费,工伤保险单项保费成本极低;参保后工伤赔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兜底,彻底告别过去未参保时企业独自承担大额伤残、工亡赔偿的巨额风险,用小额保费转移大额意外成本。
特别的,对于过渡期当地暂无法开通超龄工伤参保的,仅需配置低成本雇主责任险即可兜底,意外险可做补充,整体风控投入低廉。
三、养老、医保可与超龄原用自愿协商
新规16、17条对养老、医保采取自愿协商制,无企业法定缴费义务,企业可通过用工协议进行细化约定:
1. 已领取职工养老金 / 退休医保待遇人员:再就业不改变原有社保待遇,养老金正常按月领取,企业无养老、医保缴费义务;
2. 达龄但社保缴费不足、未享受养老 / 医保待遇人员:员工可个人名义自行续保养老、医保;双方协商一致的,企业可代为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但单位统筹部分无强制缴纳义务,相关费用承担方式必须白纸黑字写入用工协议,避免后续社保费用纠纷。
四、用工协签约、解约灵活,进一步压缩解约成本
书面用工协议强制签订,禁用劳动合同文本,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风险
新规规定,企业与超龄员工仅需签订专属超龄用工协议,列明工时、薪酬、工伤等必备条款即可,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的法定风险,规避一大用工高频赔付隐患。协议可自主约定终止、解除条件,严禁无效免责条款即可。
用工终止自由,无法定补偿金
新规第7、8条用工终止四种合法情形:①协议到期自动终止;②约定工作任务完工终止;③双方约定终止事由达成;④协商一致提前解约;无论哪种终止方式,企业无法律强制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义务,补偿金仅可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给付。
争议解决双轨制,维权成本可预判
新规19条首创纠纷分类处理规则,直接改变过往全案走民事诉讼的模式:
1. 四项法定权益纠纷(薪资 / 工时 / 安全 / 工伤)→仲裁前置:员工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决再起诉,受劳动仲裁时效、劳动监察管辖约束;
2. 其他约定事项纠纷(年假、福利、解约补偿金、社保代缴等)→直接民事诉讼:按民事合同纠纷去法院立案,无需先走仲裁程序。
五、关于超龄劳动者的用工合规四大实操方案
距离7月1日正式施行前,企业需完成存量超龄用工全量自查整改,从建档、换签、参保、制度修订四个维度落地合规:
全量人员摸底建档,建立超龄用工一人一档
逐项归档6类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核验超龄事实);②养老待遇凭证(养老金流水 / 未领待遇个人声明);③近半年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筛查岗位禁忌症);④既往病史与健康知情确认书;⑤紧急联系人信息;⑥工伤保险参保回执。通过档案区分:已领养老金、未缴满社保未领养老金、弹性延迟退休三类人员,分类适用不同用工规则。
存量用工协议统一换签,废止旧劳务合同
2026年7月1日前,所有在岗超龄人员全部停用旧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统一启用《超龄用工专项协议》,协议重点写明:①本用工适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条款;②明确月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加班审批流程与加班费标准;③企业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养老医保续保自愿、费用承担明细;④明确岗位不属于高危禁忌工种。
限期完成工伤保险全员参保,补齐风险兜底
第一时间对接属地社保部门,开通超龄单险种工伤保险开户;暂无法参保的,紧急配置足额雇主责任险,对冲工伤全额赔付风险;杜绝 “只买意外险替代工伤险” 的错误操作。
建立内部岗位负面清单与超龄用工管理制度
1. 编制高危岗位清单,高空、井下、重体力、化工有毒等岗位禁止招录超龄人员;
2. 修改考勤、薪酬制度:单独设置超龄员工加班审批单,留存加班审批记录、工资发放台账(工资凭证至少保存2年备查);
3. 开展HR、车间主管新规专项培训,厘清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超龄特殊用工三者边界,避免日常用工管理踩线。
结语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落地,标志我国银发用工从 “企业自由约定” 迈向 “法定底线管控”。从企业经营维度来看,《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在明确法定底线的前提下,从法律层面固化了超龄用工低成本属性:免除四险一金、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传统用工大额刚性成本,仅以工伤保险小额支出转移工伤风险,薪酬自主协商、用工进退自由。在制造业、服务业、后勤辅助等用工密集行业,合理聘用合规超龄劳动者,是企业优化人力结构、压缩用工总成本的优质方案。企业抓住7月1日过渡期节点完成合规整改,即可实现灵活用工与风险可控的平衡。

关键词: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用工合规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西安  标签

营业执照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