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姓名
情况介绍
业务部门
公司法部门
律所职务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
16101200610341571
联系邮箱
jian.liu@yjxlawyer.com
专业领域
政府公共法律事务、金融与资本市场、能源与环境保护、公司法、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民商事、争议解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侵权及医疗、互联网业务
专业资格
法律资格证书
专职律师执业证
陕西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证
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律师证
业绩代表
服务的顾问单位: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交通厅、陕西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陕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榆林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燃气集团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润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功案例:
(一)十三冶金与黄延公司、高速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刘坚律师承办业主单位,在面对近亿元工程索赔案件中,律师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入手,成功使得一审、二审法院均不采信部分司法鉴定意见,打破常规工程案件的审理倾向,避免了法院按鉴定意见作出对我方不利的判决。施工单位诉请索赔金额8000余万元,经过我所工程造价领域专业律师的不懈努力,鉴定金额1200余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仅支持173万元。8000余万元仅支持173余万元,有效减损98%,六年曲折诉讼,完美收官,成功打破“以鉴代审”。
(二)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简称西勘院)与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矿权合同纠纷案
该案因中国青年报、瞭望杂志、中国新闻周刊及新浪、搜狐、网易、天涯社区、新闻1+1等各大媒体对《公函发至最高法谁在干预司法》《千亿矿权之争》等文的追踪报道而引起全国性关注。2009年至2017年历经九年,最高院两次审理,媒体多轮报道,作为被告西勘院的代理人,积极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成功将涉案千亿价值矿权判归西勘院所有。
(三)韩城市桑树坪镇昌顺煤矿诉陕西省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及市煤炭局为被告提起国家赔偿一案
原告要求赔偿4.06亿元损失以及损失的利息。刘坚律师代理陕西省人民政府,团队律师代理韩城市政府及煤炭局。该案历经数年,完全胜诉,完全驳回了原告对各个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一案
本案的当事人为借款人与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了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了银行制式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且涉案贷款发放的时间在当事人最高额保证的担保期限内,涉案贷款金额也未超过最高额保证的额度。初步了解案件事实我们发现,当事人想要在苛刻的银行制式合同中免除保证责任十分困难。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会议沟通,对本案所涉的事实进行了深入分析、研讨,制订了详细而周密的诉讼策略;团队律师多次前往外地调取证据;开庭前组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演练;开庭时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我方观点。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支持我方观点,判决我方当事人对涉案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几乎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银行很可能直接执行我方当事人的财产,情况危急。然而,在我们搜集的二审法院涉及最高额保证的裁判结果中,维持率高达85.15%,截止至今,只有14起案件改判。在此情况下,代理律师随即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建议提出上诉,并迅速展开二审的准备工作。对判决书进行解构;通过团队会议头脑风暴总结裁判思路,确定案件的检索及调查方向;提出具体的问题,找到与之对应的证据或法律支撑,并及时向四川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除确定诉讼思路、积极应对庭审外,团队律师还四次前往债务人所在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证据;并针对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向银监局申请行政投诉。庭审中,刘坚律师、朱小洁律师以清晰有力的逻辑、机敏缜密的庭审表达指出了一审判决中的偏颇、缺漏和误区,最终使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上诉请求,改判我方当事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获得胜诉。
社会职务
陕西省政府行政复议及应诉组成员
陕西省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
陕西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省级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家律师西北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主要著述
刘坚与刘斐然共同发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适用的若干问题探究》发表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6期
浏览量:
刘坚
业务总监
情况介绍
业务部门
公司法部门
律所职务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
16101200610341571
联系邮箱
jian.liu@yjxlawyer.com
专业领域
政府公共法律事务、金融与资本市场、能源与环境保护、公司法、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民商事、争议解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侵权及医疗、互联网业务
专业资格
法律资格证书
专职律师执业证
陕西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证
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律师证
业绩代表
服务的顾问单位: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交通厅、陕西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陕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榆林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燃气集团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润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功案例:
(一)十三冶金与黄延公司、高速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刘坚律师承办业主单位,在面对近亿元工程索赔案件中,律师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入手,成功使得一审、二审法院均不采信部分司法鉴定意见,打破常规工程案件的审理倾向,避免了法院按鉴定意见作出对我方不利的判决。施工单位诉请索赔金额8000余万元,经过我所工程造价领域专业律师的不懈努力,鉴定金额1200余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仅支持173万元。8000余万元仅支持173余万元,有效减损98%,六年曲折诉讼,完美收官,成功打破“以鉴代审”。
(二)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简称西勘院)与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矿权合同纠纷案
该案因中国青年报、瞭望杂志、中国新闻周刊及新浪、搜狐、网易、天涯社区、新闻1+1等各大媒体对《公函发至最高法谁在干预司法》《千亿矿权之争》等文的追踪报道而引起全国性关注。2009年至2017年历经九年,最高院两次审理,媒体多轮报道,作为被告西勘院的代理人,积极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成功将涉案千亿价值矿权判归西勘院所有。
(三)韩城市桑树坪镇昌顺煤矿诉陕西省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及市煤炭局为被告提起国家赔偿一案
原告要求赔偿4.06亿元损失以及损失的利息。刘坚律师代理陕西省人民政府,团队律师代理韩城市政府及煤炭局。该案历经数年,完全胜诉,完全驳回了原告对各个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一案
本案的当事人为借款人与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了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了银行制式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且涉案贷款发放的时间在当事人最高额保证的担保期限内,涉案贷款金额也未超过最高额保证的额度。初步了解案件事实我们发现,当事人想要在苛刻的银行制式合同中免除保证责任十分困难。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会议沟通,对本案所涉的事实进行了深入分析、研讨,制订了详细而周密的诉讼策略;团队律师多次前往外地调取证据;开庭前组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演练;开庭时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我方观点。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支持我方观点,判决我方当事人对涉案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几乎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银行很可能直接执行我方当事人的财产,情况危急。然而,在我们搜集的二审法院涉及最高额保证的裁判结果中,维持率高达85.15%,截止至今,只有14起案件改判。在此情况下,代理律师随即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建议提出上诉,并迅速展开二审的准备工作。对判决书进行解构;通过团队会议头脑风暴总结裁判思路,确定案件的检索及调查方向;提出具体的问题,找到与之对应的证据或法律支撑,并及时向四川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除确定诉讼思路、积极应对庭审外,团队律师还四次前往债务人所在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证据;并针对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向银监局申请行政投诉。庭审中,刘坚律师、朱小洁律师以清晰有力的逻辑、机敏缜密的庭审表达指出了一审判决中的偏颇、缺漏和误区,最终使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上诉请求,改判我方当事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获得胜诉。
社会职务
陕西省政府行政复议及应诉组成员
陕西省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
陕西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省级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家律师西北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主要著述
刘坚与刘斐然共同发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适用的若干问题探究》发表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