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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山吗?免费拍合照的那种! 遗嘱无效情况那么多,到底应该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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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最惊艳的一部国产剧非《隐秘的角落》莫属了,在豆瓣平台稳拿8.9分,评分人数已超38万人。
剧中作为上门女婿入赘的张东升,婚前有过财产公证,一旦离婚,几乎是净身出户。左思右想之后,他决定做几件事改变这个结局。筹划了近一年后,他假意带岳父母旅游,在市郊的三名山上,突然将两人推下山崖摔死。后他又在妻子徐静离家出走时偷偷将维持血糖药换成了降糖药,导致徐静游泳时溺水而亡。
根据剧情推断,徐静是家中独生女,张东升和徐静没有孩子。张东升岳父岳母去世后徐静一人继承全部遗产,徐静去世后全部遗产由其配偶张东升继承。因为徐静与张东升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计划一切顺利,张东升可以得到徐静一家的全部财产。
电视剧的情节虽然是虚构的,但现实生活中杀妻骗保、豪门遗产之争案也无不体现出提前规划遗产分配的重要性。但实务中因法律对于遗嘱的格式、内容、见证人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稍不注意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遗产之争便拉开帷幕。
日常工作中,笔者也是经常接到关于遗嘱相关的咨询,被咨询最多的就是:
哪些财产能作为遗产来分?
遗嘱应该怎么写?要不要做公证?
还会遇到:“我是再婚家庭,存在继子女的情况,我应该怎么立遗嘱更公平合理”?
关于这类问题,我们来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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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如现金、银行存款、房屋、车辆、股东、字画、保险、基金理财产品、股权、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民法典将虚拟财产、网络货币也纳入了遗产的范围,如腾讯QQ账号、支付宝账号、QQ币、百度点券、视频网站会员充值等都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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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该怎么写?
(1)口头遗嘱,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头订立的遗嘱。但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归于无效。所以除非紧急情况,一般不建议立口头遗嘱。
(2)录音录像遗嘱。实在来不及或者无法采用书面遗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这种形式也应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该在录音录像中出境并记录姓名、身份证明信息。
(3)书面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以及遗嘱信托。其中:
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每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应该在每页遗嘱上签字,并标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要求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页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并不具有排他效力了,也就是说有效遗嘱的优先级以设立时间作为判断标准,不再考虑是否属于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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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导致遗嘱无效
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原因主要分为程序瑕疵、主体瑕疵、内容错误及效力排除。分别为:
(1)程序瑕疵指不符合书面遗嘱的形式要件或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2)主体错误包括立遗嘱主体瑕疵和继承人主体瑕疵,前者指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后者指被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隐匿销毁遗嘱的被继承人也无权继承遗产,遗嘱无效;
(3)内容错误指遗嘱中处理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包括权属不明、毁损灭失或未预留胎儿及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份额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4)效力排除,即存在多份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以最终订立的遗嘱为准,在先的遗嘱无效。但要注意的是,存在有效遗赠抚养协议的,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无遗嘱也无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注意: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前述介绍的都是常见的遗嘱形式,这类遗嘱对遗产的处置大多都是直接一次性给予,很难做到多方面的平衡,更别提解决“富不过三代”的问题。随着我国高净值甚至是超高净值人群的增加,在做遗产分配规划时常常面临遗产类型多样、家庭关系复杂、继承人年龄幼小无力管理遗产等问题,除此之外“家族财富的有效代际传承”越来越引起高净值群体的关注。
鉴于此,这里我们重点提出“遗嘱信托”的概念及优势。
遗嘱信托,指被继承人用遗嘱的形式设立信托,在遗嘱中明确信托财产的范围、受托人、受益人以及财产分配条件、信托存期期间等,受托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清点、管理、受让遗产,并将遗产及管理遗产所获得的收益在特定时间向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进行分配。
设立遗嘱信托的,还应在遗嘱中一并写明信托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归属问题。
其实,遗嘱信托并非新兴事物,早在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中就提出了可以采用遗嘱的形式设立信托,但由于该法对遗嘱信托规定不完善以及继承法中无与其相契合的规定,致使我国的遗嘱信托业务并没有得到广泛关注和普及。
我国最早出现的遗嘱信托应该是2008年香港著名影星“肥肥”沈殿霞的遗产安排。肥肥在去世前将其名下估值约1亿港元的遗产设立信托基金,指定信托受益人为其女郑欣宜。据媒体报道,信托规定待郑欣宜结婚时可以领取部分资金,并规定当其面对资产运用等重大事项时,最终决定都由受托人负责审批、协助。同时肥肥还指定前夫郑少秋和信赖的朋友共同组成“信托监察人”,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
2019年05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2民终1307号民事判决书被称为“遗嘱信托第一案”,该判决书确认了以遗嘱形式设立信托的合法性。直到今年5月,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为遗嘱信托在我国发展与普及提供了更完整的立法保障。
遗嘱信托有哪些优势?
1. 更科学灵活的保护继承人利益,激发下一代的创造力。遗嘱信托可以选择多层次的、灵活的遗产分配模式,可以更科学合理的控制、分配遗产,既让继承人们享受了上一代的财富积累,又能有所控制进行保留,从而激发他们自己的创造力。
2. 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遗嘱信托中对于所有继承人遗产份额、取得时间、方式都会设置前提条件,这样会减少继承人们因情感差异产生的争夺心理。特别是中立继承人的介入,也会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 财产的安全隔离作用。遗嘱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只有收益权无所有权,且信托财产与个人财产各自独立,即该信托收益不会因受益人婚姻、继承、债务等方面的变动带来损失风险。
4. 家族财富保值增值。由于遗嘱信托受托人一般都具有专业的理财能力,在达到遗产保值的前提之外,还可能会使家族财富得以稳健增值。
5. 可以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巨额遗产税。我国目前尚无遗产税,但不排除将来增设该税种的可能,如果提前设立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可以合法规避该巨额税款风险。
透过遗嘱信托,作为法律与金融的完美结合,是通过信托的方式为遗族全员建立一座安全岛,既能保证每一个家族成员日后的生活品质,还能不断激发其自身的创造力、进取力,遗嘱信托已经成为风口,未来在我国也一定会大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