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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内地与香港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的安排正式生效
2022年2月15日,在全国人民共庆元宵佳节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联合举办内地与香港司法法律规则衔接高峰论坛,共同庆祝《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婚姻家事安排》)在内地与香港同时生效。
近年来,随着内地与香港联系日益紧密,人员流动频繁,跨境婚姻愈来愈多,每年均达数万件。由于内地和香港法律制度不同,一地法院在两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无法在另一地法院获得认可,更不能得到执行,当事人只能通过在另一地法院重新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这不仅在时间、金钱、精力等方面给当事人造成压力,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内地和香港的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法院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能够极大减少或避免重复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也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基础。
一 、什么案件属于《婚姻家事安排》所称婚姻家庭民事案件?
二、什么样的判决属于《婚姻家事安排》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况?
1.根据原审法院地法律,被申请人未经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得合理的陈述、辩论机会的;
2.判决是以欺诈方法取得的;
3.被请求方法院受理相关诉讼后,请求方法院又受理就同一争议提起的诉讼并作出判决的;
4.被请求方法院已经就同一争议作出判决,或者已经认可和执行其他国家和地区法院就同一争议所作出的判决的;
5.内地人民法院认为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明显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判决明显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公共政策的。
由于内地和香港法律制度的不同,涉及跨境婚姻的缔结和终止需要当事人更加慎重,对子女抚养及财产管理作出提前的安排与规划,避免因两地适用法律的不同而出现纠纷。涉及内地和香港的跨境婚姻案件,更需要具有涉外背景及业务能力的律所承办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