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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圆桌派 | 永嘉信律师拆解家庭财富“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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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03

民法典宣传月特别企划来啦!

当数字时代的遗嘱挣脱纸张束缚,当家庭重组面临财产与信任的双重考验,《民法典》的修订,正在重新定义亲情与规则的边界。从离婚冷静期财产保全的攻防博弈,到电子遗嘱效力的司法认定,再到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破局之道,当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成为守护千万家庭财富底线的盾与剑,我们该如何用法律守护“家底”?


永嘉信全新栏目「法律圆桌派」第三期民法典宣传月特别企划来啦!本期邀请到王娜律师、袁秀杰律师、田燕菲律师、高记律师从多维度角度出发,解读为什么说“亲情需要法律当管家?”
王娜律师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与家庭财富形态的日益多元化(如股权、跨境资产、复杂金融产品、虚拟财产等),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内涵与外延已发生深刻变革。区别于传统模式下主要处理身份关系与基础财产分割的婚姻家事律师,当代婚姻家事律师已转型为具备鲜明特征的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
深厚的民商事法律根基。
当代婚姻家事律师不仅要精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物权编、合同编等核心规则,还要熟练掌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等商事法律,能精准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分割、合伙权益处置、金融资产配置、家族信托设立与解除等复杂商事型财产的法律问题。
在为企业家客户设计分割方案时,需高度关注公司控制权稳定与经营连续性。策略性地运用股权置换、表决权委托、设立持股平台等法律工具,最大限度降低离婚对公司经营、融资乃至上市的冲击。
娴熟的“交叉领域”问题处理能力。
在民刑交叉领域中,能敏锐识别并有效处理婚姻家事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或衍生问题。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夫妻一方的隐匿、转移、毁损财产行为可能触及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
在民行交叉领域中,能妥善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与行政管理的衔接问题,例如:涉及不动产登记、股权变更、户籍迁移等需要行政程序配合的财产分割与身份关系确认。
综合性的法律服务素养与策略思维。
在客户提出法律需求时,能够超越单一诉讼思维,综合运用诉讼、谈判、调解、家族财富规划(如婚前/婚内协议、赠与安排、遗嘱设计、家族信托、保险规划)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对于企业家客户,律师就潜在刑事、行政、税务风险等具有高度敏感性,能进行前瞻性风险评估并提供防范策略。律师提供的方案需兼顾个人财产权益保护、家企债务隔离及企业长治久安。
因此,现代婚姻家事律师已绝非局限于传统家事范畴,其核心价值在于以深厚的民商事法律、特别是公司商事法律为基础,精准驾驭企业家离婚等场景下股权分割、控制权保护等超高难度问题,并有效应对民刑交叉、民行交叉领域的复杂法律风险,最终运用综合性、策略性的思维与方法,为高净值客户或面临复杂情境的家庭提供全方位、跨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 
这种“专业深度”与“领域广度”的深度融合,是现代经济环境下对顶尖婚姻家事律师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永嘉信婚姻家事律师专业价值的核心体现。
袁秀杰律师
亲情本应是温暖而无私的纽带,但在涉及财产利益时,若缺乏法律的约束与规范,血缘与婚姻关系反而可能成为矛盾与纠纷的温床。特别是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婚内赠与“第三者”以及大额直播打赏等问题上,法律的作用尤为关键。
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富属于夫妻共有。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比如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很容易引发矛盾。法律清晰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还规定了分割原则,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不仅避免了因财产问题导致的亲情破裂,还能让夫妻在婚姻中安心付出,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被无端侵犯。
再看婚内丈夫给小三赠予财产的情况。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禁止这种赠予行为,因为这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如果妻子发现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三返还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中财产关系的保护,维护了婚姻的纯洁性和家庭的稳定。试想,如果没有法律约束,丈夫随意将财产赠予他人,妻子的权益将无法保障,家庭关系也会陷入混乱。
近年来,婚内一方巨额打赏主播的纠纷频发。如果夫妻一方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巨额打赏,也属于对共同财产的不当处理。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打赏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如果打赏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范围,且未经另一方同意,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部分或全部打赏款项。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防止一方随意挥霍共同财产,维护家庭经济的稳定。
亲情需要法律当管家,是因为法律能够为亲情提供坚实的保障,让亲情在健康、公平、合理的环境中发展。在财产问题上,仅靠道德自律或口头承诺难以避免纠纷,而法律通过明确的规则和强制力,为家庭关系提供稳定框架。无论是防止婚内赠与“第三者”,还是规制大额打赏,法律的介入并非破坏亲情,而是让家庭成员在清晰的权责边界中更自由地维系情感纽带。
田燕菲律师
亲情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纽带,但在现代社会中,财产问题尤其是房产相关事务,却可能给亲情带来诸多挑战,这就凸显了法律作为“管家”的重要性。
法律明确权属边界。在父母出资购置房产的传承与分割方面,父母倾尽心血为子女购房,本是爱的表达,但若无法律的明确界定,极易引发纠纷。若父母未明确房产的赠与性质及份额,子女离婚时,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的善意付出可能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子女与父母、配偶之间的亲情也可能因此蒙上阴影。法律能通过明确赠与合同、公证等手段,清晰界定房产归属,使亲情在财产传承中得到尊重与维护。
法律平衡情感与利益。婚后一方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常被视作爱的承诺,但情感承诺缺乏法律效力。若未明确约定份额,离婚时可能按共同财产平分,导致出资方权益受损。例如,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加名,若未签署赠与协议,法院可能认定女方享有50%份额。法律通过书面协议要求(如《赠与合同》),迫使家庭成员理性协商,防止事后反目。
法律戳破人情幻想。假离婚购房现象更是凸显了亲情与法律的复杂关系。夫妻为获取购房资格而假离婚,虽是基于对家庭利益的考量,但这种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一旦“假戏真做”,不仅会损害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道德风险,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法律严格禁止此类行为,对因假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公正裁决,以法律的严肃性警示人们,亲情不应成为违法逐利的工具。
亲情需要法律的“冰冷”来守护其“温暖”。房产作为家庭重大资产,仅依赖道德自律或口头承诺极易滋生矛盾。通过法律协议、公证、产权登记等手段提前规制,并非疏远亲情,而是为情感系上“保险绳”,让家庭成员在明晰的规则中更自由地付出爱与信任。
高记律师
婚前房产“加名”后的补偿如何计算? 实践中,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的情况比较普遍,离婚时又常常成为双方财产分割纠纷的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予以补偿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可以看出,该条司法解释以婚姻伦理为根基,通过细化裁判规则,既保护婚姻中弱势方的信赖利益,又防范财产滥用,限制“闪离套利”行为,最终实现家庭稳定与社会公平的双重目标。
对受赠方而言,为防范赠予约定落空的风险,应通过与赠予方订立书面约定等形式明确双方的合意内容,写清赠予目的等事实背景,及时完成过户登记。 
对给予方而言,房产“加名”绝非儿戏,须慎之又慎。如确系出于情感、婚姻等考虑给予配偶房产,可以书面方式约定房产赠予为附条件赠予,保留好家庭贡献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法律从不是亲情的敌人,而是让血缘与利益不再互相撕扯的中间力量。当数字时代的遗嘱逐渐代替传统形式,当冷静期的转账记录成为法庭上的关键证据,永嘉信律师始终相信,真正的财富守护不是用条款割裂亲情,而是让法律成为家庭关系的调和剂。
关注「法律圆桌派」,与永嘉信一起,在变革时代守住最珍贵的安心与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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