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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手账 | 加强辩护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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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01

近期,在永嘉信“青年律师公益大讲堂”中,合伙人姜妮娜律师就“刑事辩护技巧与策略”相关内容进行分享,进一步深化律师对刑事辩护工作的理解和实践。


一、刑事辩护应立足于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原则
刑事辩护中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是指在涉及当事人权益时,辩护律师应当在不违背案件事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坚持和体现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不仅包括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最大化,同时也包括了当事人程序权益的最大化。辩护应使当事人受到最有利于自己的刑事评价,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效率以及当事人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的权利、尊严。立足于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辩护目标,辩护律师首先应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精准把握案件要点,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线索。在张某交通肇事案中,姜律师通过准确把握自首的认定,通过对“特别自首”把握及认定,最终法官认定张某系自首,为其争取到了从宽处理的机会。在杨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中,姜律师则通过深入分析枪支属性的认定,司法裁判检索、法律法规查询,通过司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法律解释、浙江省两高的专门规定,最终为杨某争取到了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每个案件姜律师均以其犀利的洞察力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其次,辩护律师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合作。当事人的配合和理解对于辩护律师制定辩护策略、构建辩护体系至关重要。要始终保持对当事人的尊重,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辩护策略,为其争取最佳辩护结果。再次,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是刑事辩护中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不可或缺的一环。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利益,较为复杂,需要我们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一方面要积极向办案机关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详细解释辩护观点和理由。另一方面要认真听取办案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把握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精准制定辩护策略。
二、明确辩护证据提交的目的及意义
证据提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还原案件事实。在刑事案件中,由于案情复杂,事实难以直接查清,因此,证据成为了揭示案件真相的关键。从实体方面考虑,辩护律师提交的辩护证据主要具有防止冤假错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价值。在职权主义的传统诉讼模式下,我国公检法等国家职能部门享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职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方面各有侧重。例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通常会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收集被追诉人有罪的证据上,而无意发现或者有意忽略证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因此,辩护律师应明确提交的辩护证据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巨大的诉讼价值,有助于克服相关办案人员思维定势,促使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更加全面的收集和审查证据,实现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有效保障。
辩护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拥有的诉讼权利中是至关重要的一项,不仅关乎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还影响着对控诉机关指控的应对。通过对辩护技巧的把握,加强辩护有效性,对于控辩平等对抗、实现司法公正以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

学习手账,青年律师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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