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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同台 观点交锋 | “有效辩护四方谈”第四期在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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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9
2026年2月4日下午,“有效辩护四方谈”第四期在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举行。本次活动由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承办,汇聚法院、检察机关、高校与律师界多方专家,以“吴某挪用资金案”为研讨样本,通过案例发布、研讨发言、与谈互动与权威点评等多层次环节,构建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价值的刑事辩护专业对话。
本次活动围绕项目负责人职务权限认定、资金支配边界、挪用与借支行为区分、主观目的审查及证据体系构建等争议焦点展开系统研讨。案件本身横跨企业治理、项目管理与刑事风险认定多个维度,既具有典型性,也具有现实复杂性,为刑事法律适用与辩护策略提供了极具讨论价值的样本基础。
开场致词
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韩永安在致辞表示,“有效辩护四方谈”自创办以来,始终致力于搭建“检、法、律、学”四方对话的开放式平台。经过四期的深化拓展,该平台已成为剖析疑难案件、交流辩护技艺的学术沙龙,更是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共识、推动刑事司法实践理性化发展的重要桥梁。本次研讨聚焦“吴某挪用资金案”,针对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主体界定、行为认定及刑法谦抑性原则展开深度剖析。

“有效辩护是衡量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他指出,律师的有效辩护与检察官的审慎起诉、法官的中立裁判及学者的理性批判,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有机整体。希望通过此次跨界对话,以专业思辨助力法治实践,共同守护公平正义。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科带头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会长王政勋在致辞中强调,要将总结辩护经验为基础、以培育青年律师为重点,这是推动刑事辩护专业化、体系化发展的重要路径。有效辩护既是技术问题,更是理念问题,需要从证据规则、程序价值与实体正义出发,透过法律规范深入理解事实的结构与意义,实现“以法识事实、以事实证法律”的双向互动。同时,辩护工作在坚守法内逻辑的基础上,也要适度关注法外情理与社会效果。

“今天正好是立春,我们举办的这场活动非常有意义,意味着有效辩护的‘春天’要到来”,希望各位法律工作者在新阶段不断精进专业能力、拓展辩护视野,推动有效辩护理念落地生根,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案件发布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文文律师作为吴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的辩护人,从案件介绍、办案思路、办案结果、办案体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该案历经三次开庭,公诉机关最终撤回了公诉。他表示,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中进行刑事案件办理,必须精确的抓到案件中无法回避的关键点,才能一击制胜,绝对不能模糊,哪怕是事实不清,也很难通过疑罪从无出罪,因此对案件进行精确分析非常必要。
研讨环节

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孙佰明从公诉人视角出发,强调有效辩护不是面面俱到,而是“有的放矢”,集中力量击中最核心辩点。首先,他指出本案最关键的辩护要点是主体身份问题,判断标准在于行为人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管理从属关系;其次,对于“挪”与“用”的关系,他认为挪用资金罪不是复行为犯,本案辩护重点应在于“没有挪”的行为本身。此外,他提醒辩护人应重视证据合法性、事实支撑性等公诉人真正在意的核心问题,并注重庭审阶段的规范性、理论观点的准确性等问题。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宏良总结以下有效辩护要点:透过现象看本质、深挖罪状辨真伪、坚持程序求正义。他指出本案中,吴某表面具备职务身份,但实质为项目中间人,并未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主体不适格。在行为层面,资金支取履行了借款手续,属于单位同意,不构成“挪”;资金最终用于项目,亦非“个人使用”。他强调程序辩护在刑事案件中至关重要,合议庭违法更换直接影响司法公正。最后,他指出合理援引司法政策可为辩护效果加持。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琳明从审判视角分析,认为本案核心在于行为是否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首先,吴某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仅系受托管理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其次,其支配资金基于明确授权并履行财务手续,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挪”。再者,公诉机关未能证明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证据链断裂。此外,他指出本案本质是项目合作经济纠纷,应严格防止“以刑代民”。综合而言,依法应作出无罪认定。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谭堃提出应从三个维度把握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形式与实质联动、主观与客观对照、理论与实践交融。他强调,司法实践中应注重形式与实质联动,区分挪用行为的公私用途;把握主体身份与职务便利的对应关系,避免“穿透式”扩大认定。辩护需逻辑严密,兼顾法理与实践,在法治框架内审慎推动轻罪治理。
与谈发言

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法律博士曹鸣以与谈人身份参与本次研讨。其先对各嘉宾的发言见解予以回应,再结合经办实务案例,阐释了自己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辩护思路与实践路径。曹鸣律师强调,在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需要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细致分析拆解证据链条中的问题、精准把握罪轻、无罪的辩护界限,是实现有效辩护的关键,对提升辩护质效、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实践意义。

陕西迪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委员会主任党海峰赞同党律师对挪用资金案主体的多层次分析。他认为,挪用资金罪必须严格区分“挪”与“用”,并审查资金的具体来源与用途。刑辩律师应将发现的所有疑点充分向法庭阐明,坚信无罪的案件就应为当事人争取无罪判决。

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员会主任雷大学认为,分析挪用资金案应紧扣构成要件。该罪保护单位财产权,其核心是“挪”这一实行行为,行为完成即构成既遂,而非必须实际“使用”。若挪用后又进行非法活动,则可能涉及罪数问题,需具体分析。律师辩护应立足法律理论,深入剖析行为本质。

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副主任,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终身荣誉高级合伙人葛春荣表示,关键在于吴某收转钱款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以及其与曹某关系是否基于职务。对于挪用资金罪,“挪”与“用”的关系需结合个案判断,若转款行为不基于职务便利,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此外,资金的权属与管理关系亦是辩护核心。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西安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赵叶红的观点是:有效辩护不仅要聚焦法律上的罪与非罪,还要洞察案件背后的社会因素,并主动协助法官减少判决无罪的现实阻力。律师需在辩护中巧妙沟通,甚至通过程序性策略(如申请回避)推动案件进入更高决策层面,方能提升有效辩护的成功率。

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网络犯罪委员会主任张立锋认为,辩护不仅基于法律事实切割与法条对应,还需结合犯罪人格预判进行内心确认。面对复杂案件,律师要善用权威文献增强专业底气。同时实践中需灵活应变,针对不同对手调整策略,提升有效辩护的可能性。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国伟对该案辩护思路提出逻辑层面的观点:辩护词在论证“主体不适格”时,论点混杂(如穿插程序问题、权益保障等),未能保持概念与论证的确定性;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应紧扣主体身份与客观行为(“挪”与“用”的关系),论证需层次清晰、避免似是而非。

作为该环节的点评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卫国首先深情表达了对永嘉信当年捐助100万元的诚挚感谢,这也是西法大面向全球募捐时获捐的“第一桶金”。随后,点评围绕挪用资金罪展开,他肯定了案件辩护策略得当,并指出证据辩护是关键手段。同时,聚焦罪名的三个认定难点:界定“单位”范围应参照相关罪名;判断“单位人员”核心在于管理从属关系;认定“挪用”行为需以证明“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专家点评
陕西高院审判监督庭原庭长、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杨小雄点评道,本次研讨四方观点交锋、充分论证,使讨论兼具实务深度与理论高度,不仅为个案后续处理提供了清晰方向,也由此提炼出刑事办案的重要方法论:坚持精准定性,反对形式主义,确保案件结论经得起法律逻辑与历史检验。

各位学者教授从法理层面为争议问题提供了系统指引,围绕挪用资金罪认定标准及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共性难点进行梳理,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务路径。与会人员亦从不同层面揭示了实践中易被忽视的基础性问题,并提出风险预防与规范改进建议。通过多维度交流,充分体现出专业研讨对推动有效辩护与规范司法的重要价值。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陈京春总结道,“有效辩护四方谈”始终坚持以实践为导向,倡导理论紧密联系司法实际,这种扎根实务的研讨模式,不仅为个案提供了多元解纷思路,更通过对共性难题的剖析,从证据审查、程序正义、定罪标准等多维度,为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构建贡献了来自实践一线的智慧。期待将此活动品牌持续传承并发扬光大。未来,“四方谈”将继续汇聚业界精英,聚焦前沿争议,推动形成更多专业共识,让每一次思想碰撞都能转化为提升司法专业化、理性化水平的切实动力,共同助推刑事法治事业的进步。
“有效辩护四方谈”系列活动持续以案例为纽带、以问题为导向、以共识为目标,致力于搭建跨职业、跨机构、跨理论与实务的深度交流平台。在刑事司法不断精细化、专业化的背景下,本次活动不仅是一次个案研讨,更是一场关于辩护理念、证据审查方法与权利保障机制的系统性对话。通过多元主体同场研讨与理性碰撞,将进一步推动刑事辩护质量提升,助力形成更加规范、透明、均衡的刑事司法实践生态。
关键词:
“有效辩护四方谈”第四期,永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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