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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秦创原|科技型企业如何破解专利战略之法律困局?
2021年3月,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简称“秦创原”)建设在西咸新区全面启动。作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总平台,“秦创原”是打破科技优势与经济发展转化“堵点”的关键之举,未来,“秦创原”将进一步明确定位、聚焦突破,着眼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科技成果产业化“加速器”和两链融合“促进器”三大目标,加快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竞争力的高水平平台,让创新成为陕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未来各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市也将参与其中,各得其所、各取所需。借助秦创原平台,科技创新型企业未来将快速发展,专利作为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法宝,已被国内多数科技型企业作为企业发展战略之一。然而,科技型企业在推行专利战略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困局,若不及时防范与破解,不仅会制约企业专利战略的实施,还会导致企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本文将挖掘科技型企业专利战略的法律困局并纠其原因,从微观层面,为科技型企业如何防范与破解专利战略法律风险提供建议。
一、科技型企业专利战略的法律风险
二、科技型企业专利战略法律困境之因
关于科技型企业专业战略法律困境之原因,除外部原因专利产业法律制度不健全、专利审查法律制度不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机制不完善等宏观制度存在缺陷外,对于企业内部本身来说,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专利法律保护意识薄弱
创新是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动力和源泉。现阶段,对于涌现出的一大批刚起步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来说,由于其本身规模小、人员不多,企业缺乏管理经验,对无形资产未能足够重视,导致企业专利法律保护意识薄弱。专利是科技型企业的重要法宝,企业依赖技术人员研发的技术方案或设计而得以生存,但由于企业专利保护意识不高,企业管理人员没有真正意识到专利技术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地位,不对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导致企业面临不同层面的专利法律风险,阻碍科技型企业的快速发展。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推进,科技型企业获取产品研发技术就能迅速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地位,而专利保护意识有助于保护其研发技术不被抢注,谋得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职务发明成果归属模糊
基于相关法律制度对于职务发明成果的归属规定不明确,导致企业内部对于职务发明成果的划分也不够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指的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法律对于职务发明成果归属的相关规定过于宽泛,导致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过宽,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不明确[[3]]。在实践中,企业对于职务发明成果究竟归属于员工还是企业,仍处于混乱不清的阶段,专利成果归属不明确,既不利于鼓励企业专利研发人才进行发明创造,也不利于企业发展专利战略。
(三)内部专利保密制度缺失
多数科技型企业并未建立规范的内部专利保密制度,实践中往往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或者与劳动者专门签订保密合同,这种做法并不利于企业对专利进行保护,企业应该建立完备的专利保密制度。原因是,科技型企业在内部专利管理中保密内容众多,不仅包括专利申请前的技术交底、专利申请书等材料,还包括企业内部制定的专利战略、诉讼战略、经营战略等文件,即除了企业按专利法律规定公开的专利说明书外,其他专利文件均需要及时有效地采取保密措施。如果不及时加以保密,企业研发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就会被抢注,进而造成专利流失,这势必会制约科技型企业实施专利战略。
三、企业如何防范与破解?
从宏观层面来讲,促进科技型企业专利战略发展,需要国家不断弥合专利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完善科技企业专利执法机制、加强科技企业专利司法保护。而在微观层面,当实施专利战略面临法律风险时,科技型企业自身应当如何面对与化解?
(一)提升科技型企业专利保护意识
科技型企业应该提升专利保护意识。企业若不及时、主动申请专利,待其他企业取得专利权后,则只能选择支付使用费或承担侵权赔偿。科技型企业应着力提升专利保护意识,提升企业投资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专利保护意识和文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应在企业内部形成专利保护氛围,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认识专利对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地位和作用,科技型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核心是技术创新和专利战略,企业没有创新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将无从发展,但是,企业没有超前的专利战略,纵然有先进的技术方案或设计也可能会沦为别人的专利而不能使用。
同时,科技型企业应不断加强技术人才的培训,可以邀请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业教授、律师团队等专门人才提供定期专业培训,为企业营造专利文化,为企业树立“专利即企业的生命”的核心思想,提升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
(二)明确科技型企业职务发明归属
在宏观层面完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存在的问题,明确界定科技型企业职务发明成果的归属范围,并明确规定职务发明人的具体权利类型后,对于企业内部来说,应当做到:
首先,企业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交办职务发明人的工作,或以技术合同形式约定发明创造的归属,该职务发明成果应属于企业。
其次,发明创造与工作任务或技术合同有关联,但不属于企业安排的职务范围,对于这种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成果,专利权归属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优先受让该专利权。
再次,发明创造与本职工作或技术合同不存在任何联系,与企业的技术方案或设计无关,但发明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进行的发明创造,此时形成的专利权成果归属劳动者,且用人单位不享有优先使用权[[4]]。同时,企业应当设立相关奖励制度,鼓励劳动者进行技术创新,并激励劳动者将成果优先转让于本企业,以助力科技型企业实施专利战略。
(三)科技型企业建立内部专利保密制度
科技型企业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等环节中应当建立严格的专利保密制度。现阶段,国内很多科技型企业已采取了一定的专利保密措施,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了防范、应对因此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方面:
首先,企业根据专利法律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保密制度,不仅是签订保密协议,抑或保密条款,还要建立企业内部的专利保密管理制度,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及团队,结合企业的发展状态及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专利内部保密管理制度。
其次,明确专利申请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公开技术方案或设计,技术人员离职时必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告知其应继续保密的最短时间。
最后,建立内部资料保密等级制度,即不同的专利资料应按保密程度划分不同的保密等级,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只有建立完备的保密制度,才能促进科技型企业专利战略的顺利推进。